《關于印發(fā)青島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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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文日期 2023-06-02
        2. 發(fā)布日期 2023-06-02
        3. 發(fā)文字號 青政辦字〔2023〕29號
        4.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我市政府機構改革后,《青島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青政辦字〔2015〕112號)中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和職責均發(fā)生變化,結合新形勢下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發(fā)展的實際情況,需進行相應調整修訂。參照《預案》中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組成單位職責調整情況,市公安局組織對原《預案》進行了修訂,并征求了相關政府部門和區(qū)(市)政府意見建議,通過專家論證評審,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印發(fā)。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山東省突發(fā)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青島市突發(fā)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山東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三、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規(guī)范應急救援程序,明確工作職責,確??焖?、高效、有序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四、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2023年5月26日)起實施,《青島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青政辦字〔2015〕112號)同時廢止。

          五、主要內容

          1.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fā)生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或發(fā)生在行政區(qū)域外可能對我市有影響,以及涉及我市的有關機構和人員,應由我市處置或參與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政企結合,依法規(guī)范;安全第一,防范到位;專業(yè)處置,平戰(zhàn)結合。

          3.組織指揮體系

          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相關領導。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wèi)生健康委、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外辦、市農業(yè)農村局、市氣象局、青島銀保監(jiān)局、青島警備區(qū)、各區(qū)(市)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事故應對法律法規(guī),研究解決事故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負責組織開展道路交通事故風險評估工作;指揮成員單位,調集所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做好相關突發(fā)事件的應對工作;組織指揮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置,負責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先期處置及協同處置,超出我市應對能力時,提請上級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響應應對;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預警信息,加強監(jiān)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信息報告、發(fā)布和輿情應對;負責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實際情況和發(fā)展趨勢,組建現場指揮機構;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4.預警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緊急程度、發(fā)展勢態(tài)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共4個預警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識。規(guī)定了預警發(fā)布、預警響應、預警的變更與解除等規(guī)定。

          5.信息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接報的各區(qū)(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屬地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報告。公安機關接報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應當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同時抄報本級應急部門。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當向省政府報告,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續(xù)報。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事發(fā)地區(qū)(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應于2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5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初步情況,并確保與報告其他部門的信息同步,核報的信息也應于2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5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報告,嚴禁出現遲報、漏報、瞞報等問題。

          6.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分四級,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視情組建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9個工作組(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7.應急保障

          市、區(qū)(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專業(yè)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對應急救援隊伍專業(yè)和職業(yè)技能的培訓,配備足夠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提高搶險救援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傷害風險。加強通信與信息、經費、技術儲備、醫(yī)療衛(wèi)生、治安、救援力量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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