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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對中重型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采取臨時性管制措施的通告》(青政字[2022]9號)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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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引號 2464805076589350817
        2. 成文日期 2022-01-31
        3. 發(fā)布日期 2022-01-31
        4. 一、制定背景

          受天氣影響,秋冬季易產(chǎn)生重污染天氣,影響公眾健康。為加強秋冬季大氣污染區(qū)域聯(lián)防聯(lián)控,當出現(xiàn)長時間大范圍不利氣象條件時,應當根據(jù)環(huán)境空氣質(zhì)量狀況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程度,強化應急管理,對高排放中重型燃油(氣)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臨時性管制措施。2022年1月31日,市政府發(fā)布實施《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對中重型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采取臨時性管制措施的通告》(青政字[2022]9號,以下簡稱《通告》),對臨時性管制措施作出具體規(guī)定。

          二、制定依據(j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

          三、出臺目的

          加強秋冬季大氣污染區(qū)域聯(lián)防聯(lián)控,減少排氣污染,改善空氣質(zhì)量,保障公眾健康。

          四、臨時管制措施

          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當預測長時間、大范圍不利氣象條件可能出現(xiàn)重污染天氣時,發(fā)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響應,實施中重型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臨時性管制。

          (一)具體措施

          管制措施一: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燃油(氣)貨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實施部門:市公安局組織實施,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管制措施二: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實施部門: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組織實施,市公安局配合。

          (二)豁免范圍

          民生保障、應急管理城市運行保障、公共交通、執(zhí)法執(zhí)勤、新能源汽車不受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三)法律責任

          違反《通告》的,由公安交通、交通運輸、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依法處理。

           

          政策解釋處室: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咨詢電話:0532—6657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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