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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旅游學校印章管理制度
          青島政務網(wǎng) 發(fā)布日期 :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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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guī)范管理學校印章,根據(jù)《青島旅游學校章程》,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印章的刻制

          第一條 學校的公章、各部門章、專用章等的刻制必須報校長批準,印章的刻制、變更、注銷、歸檔等工作統(tǒng)一由辦公室負責。

          第二條 印章的刻制流程

          1.學校需刻印章或更換舊章的,須填寫《刻章申請單》,報主管領導審核簽字;

          2.主管領導簽字后,申請部門將《刻章申請單》交學校辦公室報校長批準;

          3.校長批準后由辦公室按照標準刻制后交由使用部門使用;

          4.未經(jīng)上述審批程序私自刻制的,將追究責任。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三條 學校印章、校長個人印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各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與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第四條 各印章保管

          1.學校公章、校長個人章由校長授權辦公室專人保管并蓋章;

          2.各類專用章由各相關部門指定專人保管并蓋章;

          3.各式印章原則上只準許保留一枚。

          第五條 所有用印文件,必須打印清晰、整潔、規(guī)范;第六條 印章如有遺失或誤用的,由印章管理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七條 學校的印章、校長的個人方章及簽章,原則上只限在學校內部使用。因公外出或特殊情況需使用的,必須填寫《印章外帶登記表》,經(jīng)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校長審批,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帶出,用畢立即歸還;學校印章個人用印的,需填寫用印申請單,請校長簽字審批,方可用??;校長個人簽章的使用、黨委用章的使用,需用印部門或個人簽訂用印申請單,報校長或書記簽字同意后,方可用印。原則上校長個人簽章用于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其他情況下不予使用;

          第八條 印章管理人員在蓋章前應對所需蓋章的文件進行審閱,如發(fā)現(xiàn)問題或疑問,應請示領導。在一些重要的用印情況下,應隨時請示領導,經(jīng)批準、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第九條 申請蓋章的材料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提請用印,對違反或不符合學校規(guī)定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應拒絕蓋章。

          第十條 學生外派、實習、確定學籍等資料蓋章須留文存檔,使用人應向印章保管部門提供一份資料復印件或存根,以備查閱。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一條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未經(jīng)批準擅自動用印章或擅自攜章外出發(fā)生丟失或給學校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理,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jīng)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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